关于加入城市短途货运的
实施方案
为整合城市短途货运资源,提高城市物流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物流运输结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城市短途货物运输,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积极推动城市短途货运建设,有关事项如下:
一、城市短途货运的主要功能是:利用在市区设置的、经过统筹优化的城市货运车辆专用停靠站点(包括联系方式),提供各类商贸企业和市民群众在市区及城乡之间往返运输的物流服务工作,以满足广大群众的货运需求。
二、从事城市货运服务的车辆,实行公司化统一管理和统一的外观标识,在市区提供全天候通行的便民货运服务。
三、有意从事城市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可直接到我单位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3.1 有在市内从事货运工作的经验,拥有一定的货运资源。
3.2 经营者户籍须在大理市,或者是已经在大理市公安局登记办理《居民暂住证》的外地籍居民。
3.3 由我公司统一提供数种车型供经营者自主选择。
3.4 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提供的资料:
3.4.1大理市户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3.4.2非大理市户籍的,一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暂住证》原件。
3.4.3由申请人提供一家以上在大理市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货物托运证明文件。
3.4.4托运人是单位的,由申请人一并提供托运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托运人是个人的,申请人一并提供托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为满足我市商贸企业在市区内的货运需求,在大理市范围内吸收符合条件商贸企业的部分在用货车加入,有关要求如下:
4.1 车属商贸企业的注册地址须在大理市。
4.2 加入城市货运管理的车辆,须符是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核定载质量符合城市货运通行管理规定,且外观和车况良好的单排座货运汽车。
4.3 按照我单位《城市短途货运建设实施规划》要求,一期的车辆吸纳目标总数为100辆,以申请时间先后进行受理。
4.4 在2014年10月31日以前申请受理的车辆,免除车辆的全部过户费,只承担一半的统一外观改装费。
4.5 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提供的资料:
4.5.1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委托书》原件。
4.5.2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4.5.3被申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卡》原件。
五、业务办理窗口
地 址:大理市人民南路24号,人民南路与福文路交叉口农村信
用合作银行院内二楼
电 话:0872-2125862、13988590666
联系人:左经理
|